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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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头开路独霸运输市场
衢州首例涉黑案件下判后群众拍手称快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谢维光  

  本报讯  10月10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首例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张根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刑1年6个月至9年不等,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决书长达126页,25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自1993年以来,张根福先后纠集朱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其建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事没事寻衅滋事、斗殴伤人,还通过组织卖淫、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钱财。
  2004年8月,张根福等人进入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开办货运调度室,使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赶走之前从事货运业务的人,独霸卸载货物驳运业务。他们利用外地货车超限运输被查需要卸载驳货之机,收取畸高的驳运费用。但他们并不将超限货物运至目的地,而是在运出高速公路后即装回原车。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通过强迫交易,张根福等人敛聚钱财400万元左右。
  此外,张根福及其组织成员给当地企业充当“保安”牟利。2002年3月,常山县长运公司到衢州的快客与出租车经常发生争抢客源的情况。张根福知道后,让手下以“协管员”的身份到长运公司门口上班,在长运公司门口使用殴打、砸车玻璃等方式阻止出租车拉客、载客。
  此外,自2004年底至2006年10月,张根福等人还组织多名卖淫女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22万余元。
  由于张根福等人多年来在常山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该案的宣判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关注,千余名群众自发参加了旁听。案件判决后,现场群众拍手称快。